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经开区(高新区)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24日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综〔2018〕14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龙岩经开区(高新区)营商环境竞争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根据开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提升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准则,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简单方便。到2018 年底,相关领域明显改善,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办企业
1. 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一是按照“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要求,提升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环节便利度。二是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网上核准,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名称申报系统自主选择合适的名称,自主办理申报手续,企业登记机关直接通过网上系统予以核准。三是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申请人对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性承诺有效后,企业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等使用权证明材料,对从事文创、动漫、设计等对经营场所依赖度较低行业的商事主体可实行联络地址集群注册。四是工商登记全面实行“一人办结”制,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1 证合一”,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税务部门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待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人社部门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五是企业退出试行简易注销,对未经营或者无债权债务且未办理涉税事宜的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工商和税务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对企业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六是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进企业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存、有效利用,保障电子档案的可查询、可复制、可下载、可存储等功能。七是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电子证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推广互认,加大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宣传推广力度,在企业登记窗口显要位置告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工商系统办理工商各类事务。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工作并在11月前完成
2.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企业登记、刻制公章和申领发票)。2018年底前,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天(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算,下同)以内,2019 年底前实现压缩至5天以内。其中: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2018年底前压缩至5天以内,2019 年底前压缩至3天以内;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税务部门在2018年底前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2019年底前压缩至1天以内。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8天以内,2019年底前实现压缩至5天以内。
3. 放宽准营限制
(1)2018年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党群工作部(综治办)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党群工作部(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党群工作部(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党群工作部(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经发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放宽市场准入
(1)跟踪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跟踪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相关政策修订进展,及时对接运用好省、市制定的具体措施,并加强对外商的政策宣传与解读。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逐步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对准入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同时,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
牵头单位:商务局、经发局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工商分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打通商务和工商两个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两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在申报工商登记的同时,勾选、填报商务备案信息,实现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受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整个过程“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管理。
牵头单位:工商分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根据国家及省、市文件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与内资企业待遇一致,除列入核准目录范围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备案制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通过全省统一备案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审批部门在线进行审核备案,进一步增加备案项目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和模式。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和模式。动员和引导各部门参与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建设。转变驻外机构职能,强化招商联络工作,优化驻点招商队伍。深入研究产业方向,精准策划项目,选准对接对象,提高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以商招商、委托招商,提高专业化程度。完善质量招商新体系,从项目准入、推进,再到落地,实施全过程“贴身”服务,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向高质量、高要求纵深发展。优化招商引智新环境,完善资本、人才、土地等重点要素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切实完善投诉问责机制,打造公平、高效、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并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实效,把引商聚商安商的服务保障融合转化为开发区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工商分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各单位均应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纳入到现有工作机制中,健全内部审查机制、落实审查责任,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中,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效果。
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5. 推进审批流程再造
(1)以施工许可为突破口,推进施工许可涉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审批简化。做好省、市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深化推进并联审批工作
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5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由发改、国土、规划、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其中住建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在已出台各阶段、各领域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进一步梳理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压缩审批时限并在限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批,做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派驻人员至服务窗口,由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对于该阶段项目审批统一完成项目审批咨询、项目收件、出件等流程。牵头单位统一收件,对接上级部门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将纸质申报材料分发至各审批单位,各审批单位限时完成对项目的初审并受理审核,项目完成审批后,各审批单位将项目审批结果报送至服务窗口,由牵头单位统一向项目单位送达,实行“一个窗口、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在原有并联审批的办事指南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根据现行法定依据清理前置条件、中介服务资格资质和证明等申报材料,修改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根据改革情况实时更新。牵头部门进一步整合本阶段申请报告信息,制作统一的申请表单。整合一套申报材料,对于阶段原重复提交至各部门的申报材料予以删除,实现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并实行信息共享。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牵头单位: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整个并联审批工作,经发局、商务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作为各阶段牵头部门协调完成各阶段并联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等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试点实施部分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汇总梳理目前项目维稳方面涉及的主要风险,整合出历年来风险因素较小的项目类型,拟对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城市道路类项目、学校、医院等房建类项目试点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办)、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试点工作
(4)进一步探索简化各论证、评审环节和压缩时限。在区域规划环评后进一步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由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对接省、市环保部门,尽快确定能进一步简化环评内容的具体项目目录或类型,做好简化工作。梳理各单位在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论证、评审等各个环节所需时限,经过调研和探讨,进一步压缩论证、评审等环节的时限。事项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
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总牵头时限压缩工作,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经发局分别牵头各阶段、各领域的评审环节时限压缩工作,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环评简化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6. 实行多评合一
(1)开展“多评合一”工作。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投资项目评估评审中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节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实行“多评合一”。将“多评合一”工作分为咨询辅导阶段、同步评估阶段、同步评审阶段以及统一审批等4个阶段分步完成。以“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为依托,负责“多评合一”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承担咨询服务、受理申请、跟踪督办等工作。经发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做好同步评审、统一审批工作。若企业在开发区内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跟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区域评估的项目审批手续实施意见,企业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审批部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专项评估报告。项目经统一审查后,规划设计、环保、水保、节能等专项审查不再进行。
牵头部门:企业服务中心、经发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部署并持续推进
(2)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环境影响、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事项纳入区域评估,提前完成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供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适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于10月底前制定开展区域评估的指导性意见,2018年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牵头单位:商务局(经开区)、科技局(高新区)
责任单位:经发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 实行多审合一。以“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为总体要求,以“质量第一、公开择优、依法监管”为主要原则,首先建立工作机制,整合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图审环节和职责,由一个机构统一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报告。进一步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间,限时办结。其次适时建立政务平台的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图审”的方式进行网上收件、在线审查、智能监管、电子归档,分步走的方式实现“多图联审、一审多用”,切实提高审图效率。同时,降低施工图审查费用,取消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图审费用。进一步加强图审质量监管,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制度,规范图审行为。2018年12月后报送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先行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条件成熟后进一步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消防大队、财政金融局、经发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12月底前通过传统纸质方式初步实现,2019 年12 月底前实现以“互联网+图审”方式进行“多图联审”。
8. 降低成本费用
(1)规范中介服务,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中介服务诚信氛围。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担保机构(融资性、非融资性)、检验检测机构(环境、卫生、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水利工程质量、机动车安全技术)、评估机构(资产、土地、矿业权、房地产、安全生产)、认证机构、代理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营销策划、销售代理、资质评估)、教育咨询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旅行社等中介服务机构为重点,依法归集本领域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并推送至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健全重点中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制度,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采取不定期通报制度,推动重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建设。
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办)、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立技术审查机构备选库。依托已建立的中介超市,积极引进施工图审机构,培育发展施工图审机构,推进公平竞争。通过公开的方式确定并公布龙岩市施工图审服务供应商名录,并入驻中介超市,通过中介超市选取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考核淘汰机制,对施工图审查服务供应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工作并在11月前完成
(3)加大清理整顿力度。配合省、市物价局做好关于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清理相关费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经发局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工作并在11月前完成
9. 创新工程建设模式
(1)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强化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推动跨部门联动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经发集团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完成市相关工作部署并持续推进
(2)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模式,持续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所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项目进场交易。协调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检测认证工作、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数据对接工作、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2.0 升级改造工作。协调完成市交易平台与省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相关信息的交互和共享,实现交通、水利、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工作并在11月前完成
(三)电力供应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企业服务中心、经发局、经发集团等有关单位
(四)不动产登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税务局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五)企业融资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市金融办、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等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经发集团等有关单位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市金融办、中级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企业服务中心、经发局、经发集团等有关单位
(七)纳税缴费
10.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落实国家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供地政策
加大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力度。主动对接产业用地新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土地供应时序,保障产业发展及时落地。鼓励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发展相关产业,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双调整双优化。
实行更加灵活的供地方式。一是实行弹性出让方式供地。在坚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和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等情况,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可灵活设定10年到50年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一般工业产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的出让年期可设定为不超过20年;开发经营类标准厂房项目、对用地有特殊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和特殊行业出让年期可设定为50年。
二是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的堆场、仓储等项目以及不适宜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可以租赁方式供地。租赁方式供地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用地或需要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工业项目,可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用地的工业项目,可实行长期租赁,长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三是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模式。在供应工业用地时,可以设定投入产出等条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先以租赁方式供地,对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再通过协议方式出让办理出让用地手续。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应符合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大中型工业项目,鼓励根据用地功能分区采取出让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供地。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先期租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的出让年期应根据产业政策、产业生命周期等按照弹性年期出让方式灵活设定;以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约定的出让或租赁使用期限可设定为不超过20年。
四是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于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允许规划预留发展用地,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签订分期供地协议,明确分期建设进度和分期供地的具体要求,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当期用地未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
五是工业项目原址增资扩建用地协议出让。工业项目原址增资扩建所需用地,符合下列性质之一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一是扩建所需用地与原有工业用地界址相连,投资项目及其建设用地具有整体性的,二是扩建所需用地与原有工业用地位于同一片区,因项目用地区内路网、绿化带等隔离,虽出现新旧用地没有整体相连,但依照事先达成的投资协议,工业项目扩建用地属于统一规划预留,并实行分批供地、分期建设的。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11月前完成工作并持续推进
(2)鼓励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优化功能
属“退城入园”“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的工业项目搬迁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供地。对政府收储工业企业原有用地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可以按照用途等价交换的原则,采取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若以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新置换的用地可以采取协议出让。
鼓励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一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允许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盘活利用。对符合规定条件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经政府批准,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期限。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鼓励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加强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开发区土地供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厂房集中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区,鼓励各工业园区、工业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管理模式。鼓励将统一规划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交由有资质、实力的龙头企业统一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工作并在11月前完成
(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地价优惠政策。工业用地供地时,严格遵守专业评估、集体决策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延长缴纳期限。工业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的标准确定。对新出让的工业用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金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实行分期付款。全部缴清的期限最长可至12个月。
降低工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比例。公开出让省以上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不收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公开出让一般工业项目用地,按地块出让成交总价5%缴交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
牵头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市要求部署工作并在11月前完成
(4)延续现有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政策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
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
1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减税降负政策。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发挥政
策导向作用,及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推送与解读辅导、减免税备案与核准的过程性服务,提升企业对政策落实的获得感,助其降低成本、减轻负担。落实各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的同时,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促进创业投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惠民惠企税收政策。将减税降负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各级督察督办和执法督察工作。推进减免税核算工作,持续提高减免税核算数据质量,加强税收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减税降负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2)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市清理规范文件,做好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收费,全面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行动,严厉查处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
(3)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除
建筑业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缴纳保证金、履约金外,其它保证金一律取消。
(4)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去年已降低25%的基础上,从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
(5)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
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
(6)配合市财政局依托市级已建立的中介超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问题。杜绝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责任单位: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税务局、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跨境服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龙岩海关、市口岸办、贸促会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港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根据市安排
(九)纠纷处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市中级法院、司法局等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办)、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局、工商分局、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市安排
(十)企业破产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市中级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根据市安排
(十一)人才服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配合市人才办、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企业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根据市安排
(十二)产权保护
12.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原则,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对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完善各类市场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推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夯实一流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深入研究和合理保护新型权利类型,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妥善调处权利冲突,切实实现产权保护法治化。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办)
责任单位:科技局、商务局、经发局、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完善龙岩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科技局、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 年12 月底前取得实效,而后持续推进
1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比例协调、分类施策”的司法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和商业经营成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裁违约侵权,保护创新权益,促进有序竞争。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与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回应“互联网+”时代下的创新需求,努力培育新动能,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传统特色品牌、现代知名品牌、自主创新品牌的司法保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党群工作部(综治办)、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 年12 月底前取得实效,而后持续推进
(十三)其它
15.持续改革创新。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学习借鉴比各地更好更优的经验做法,把握改革重点,进一步疏通制度瓶颈,解决体制机制问题,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的良性互动,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抓改革,聚焦我区营商环境目前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做到企业期盼什么、发展需要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解决什么。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列出问题清单,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整改,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坚持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既注重查找典型性、系统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又注重发现和总结好机制、好做法,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长效管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层层深入,有机衔接,促进联动发展,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扬闽西苏区光荣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拼精神、下狠劲,全力以赴做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锲而不舍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只要是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事,都紧盯不放、坚持不懈往前做。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企业遇到问题的时候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企业有所呼、各级政府有所应。坚持“实”字为本,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认真办好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增强素质能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界限,坚持“干”字当头,埋头苦干、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把好思路定成好机制、好方案做成好项目,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加强窗口岗位全员学习培训,优化窗口干部管理机制,强化创新意识,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严格激励奖惩,推动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常态化,激发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群众和企业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实际效果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整肃懒政怠政行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经济发展局牵头,综合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企业服务中心、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会商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提升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纳入管委会对区直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分别体现在“行政审批规范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12345 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简政放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机关效能建设”“配合e龙岩建设”中。三是建立督查机制。由综合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牵头,会同企业服务中心、经发局等部门,结合每季度对“三大战役”的督查,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给予效能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深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相关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方式、流程等。
(三)开通政企通道
依托“e龙岩”平台和开发区网络平台,健全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新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建立高效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政企之间的沟通对接,依托“e龙岩”平台,开通企业建议意见专项通道,进一步了解企业所困所难,切实提升营商环境。
(四)信息共享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建设市、区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设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共享。2018年推进政务汇聚数据共享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19 年开展政务数据汇聚工作,并深入推进数据应用共享。加快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