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开放与民营经济发展”指导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更好地开展招商选资工作。现对重点产业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减免对象
1.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符合《绍兴市提升发展“八大”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工信类)(2015--2020年)》(绍市经信〔2015〕186号)的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属于境内外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上市企业)投资的其主营业务范围内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其主营业务范围内项目;
4.列入“市县长项目工程”或市级及以上重点工业项目;
5.列入市级及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二、减免内容
对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属于本意见规定的五类减免对象之一的项目予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此前经同意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且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享受免缴政策。对“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政策执行。
三、审批程序
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减免对象(以下简称减免对象,下同)第一条的项目由区经信局出具审核证明(见附件);符合减免对象第二条的项目由区招商局出具审核证明;符合减免对象第三条的项目由区科技局审出具核证明;符合减免对象第四条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出具审核证明;符合减免对象第五条的项目由区商务局出具审核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立项(备案)明确的投资额为准。区建设局根据相关审核证明材料,在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省市新政策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重点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减免对象的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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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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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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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