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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科创云图
  • 2018年6月1日
  • (921)

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6月1日

 

泰州医药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审改办﹝2018﹞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医药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我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在医药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解决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方案》改革审批方式的四项举措

我省涉及“证照分离”的改革事项共100项,其中涉及我区的共48项(详见附件)。我省100项改革事项名称均为复制上海事项名称,上海改革事项与我省“三级四同”行政权力清单中的对应事项在名称、范围上并不完全相同,按照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如有差异则以上海事项的名称、范围为准。试点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22日。

1、对于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改革事项,区审批部门(单位)要按照事项权限,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监管部门(单位)明确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相关处理措施,以及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3项改革事项,区审批部门(单位)要主动参与每个事项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的制定,重点明确以下内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监管部门(单位)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措施,重点对承诺人是否履行承诺开展检查,发现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展生产经营的,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对于申请人有不良记录的,监管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审批部门(单位)对该申请人不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及时抄送审批部门(单位)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3、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19项改革事项,区审批部门(单位)要按照事项权限,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清理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要健全完善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咨询服务等基本服务制度,强化窗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树立服务形象。

4、对于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15项改革事项,区审批部门(单位)要逐一制定事项准入管理办法,办法中应列出该事项的风险节点,细化风险防控办法,明确措施压缩办理时间。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和措施

结合48项事项的改革情况,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不审批就不监管、出了问题就暂停审批等错误认识,做到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管好是尽责,不管是失责,出现问题要追责。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加强审批部门(单位)、监管部门(单位)的协同监管,推进实施“双告知”工作,审批部门(单位)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领照后需办理相关许可,通过信息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其他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医药高新区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2、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按照泰州市统一要求,监管部门(单位)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细化分级分类监管的标准、内容、方式、程序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区发改委严格执行《泰州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诚信红黑榜,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3、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风险监管。监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跟踪监测分析,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窗口指导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同时,依托泰州市的“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全面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监管部门(单位)每月通报开展“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运用情况、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检查人员执法情况,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严格限制监管部门(单位)自由裁量权。

4、以信用信息为依据,实施联合惩戒。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落实部门间各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推进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失信主体,在注册新公司、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把握节点

第一阶段(6月1日前)。主要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备案管理办法、告知承诺办法,以及相关业务标准、办事指南等所有材料,以电子文本的形式报区法制部门审查,由区党工委组织部进行整理、汇编后报市编办(审改办)备案,并以部门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6月1日起)。主要工作:(1)改革措施正式实施,各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各监管部门(单位)意见,理清监管职责,研究形成高新区监管体制机制;(3)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编写的最受关注、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案例。

四、组织落实

(ー)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承担起改革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处室并赋予其协调推进职能,要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方案细化工作,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理清每个事项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方案,扎实推进,做好改革案例的储备培植,迎接9月底省政府对改革试点成效的评估验收。

(二)加强服务引导。区效能办牵头,联合区政务服务中心搭建企业投诉处理平合,完善问题发现和跟踪机制,做好事项受理、宣传和相关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及时将问题、障碍和需求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部门通过自评和互评的方式,评估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泰高新发〔2018〕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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