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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园区党工委,区各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中国医药城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关于加强中国医药城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医药城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才在中国医药城“二次创业”中的干事创业热情,现就医药园区专业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等,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实施对象。本意见中的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是指医药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已引进和新招引的以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相关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其他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医药园区党工委研究确定。
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毕业于原“985”、“211”高校或知名科研院所,其他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相关专业院校由医药园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海外学历须毕业于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
第二条 基本激励。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工作期间参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并按本人档案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职称激励。专业化高层次人才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对引进的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在原单位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园区予以确认。
专业化高层次人才聘任为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参照区定副科职、正科职、副处职标准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待遇。聘任为专技三级及以上岗位者,参照区定正处职标准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待遇。
第四条 职级激励。新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可聘任到相应的中层管理岗位。加大对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对有发展潜力的优先推荐到上级机关或基层锻炼。
第五条 实绩激励。加大招商引资等专项考核力度。相关专业部门分别建立专项绩效考核制度,量化考核项目落户、注册申报、技术服务等绩效,兑现专项奖励。对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集中、产业发展所需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另行制定薪酬激励办法。
第六条 生活津贴。按月发放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园区生活津贴。博士第1年1000元/月,工龄每增加1年增长200元/月;硕士第1年800元/月,工龄每增加1年增长100元/月。最高按10年工龄核算计发。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按相应学历层次2倍标准发放。
第七条 住房安居。对新引进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过渡性公寓住房,博士1人/间,硕士2人/间。对选择自行租房居住的发放租房补贴,博士1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连续补贴3年。
对在泰州市区范围内购置首套房的,以上一年度高新区普通商品住宅备案均价为基数,以100平米为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博士补贴30%、硕士补贴20%。
自2019年起在泰州市区购买首套住房,借有商业贷款的,以100平米为标准,提供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为3年。
已引进的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未享受泰州市各类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参照购房当年度高新区主要楼盘均价核算享受;已享受泰州市相关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二次购房的可享受差额补贴。
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需购置高新区下属国有企业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的,可优先安排。
第八条 考核管理。加强对专业化高层次人才的履职管理,适当提高人才集中的部门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考核优秀者,年度绩效考核待遇上浮一个层次。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执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九条 其他待遇。帮助解决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符合本意见人才条件的优先引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安排到高新区工作,参照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其他人员可根据其学历、专长等情况,优先在高新区下属国有企业安排工作。
协调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本地优质教育资源,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高中)学费补贴50%,每生最高不超过1万元/学年。
建立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定期组织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
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本意见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第十条 组织领导。成立中国医药城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医药园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高新区相关部门、医药园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落实意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专业、数量,须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后,由医药园区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